5月2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江苏锦珏投资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珏投资”)继承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循序。

公告显现,锦珏投资存在以下活动:
一、未按协议商定向投资者泄漏信息,违抗《私募投资基金监督处置暂行见地》(证监会令105号,以下简称《暂行见地》)第二十四条的法则。
二、未实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报送平台上填报更新处置东谈主关连信息,违抗《暂行见地》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法则。
证实《暂行见地》第三十三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锦珏投资继承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循序。
公开贵府显现,锦珏投资斥地于2013年5月23日,注册成本为8,000万东谈主民币,主要洽商限制包括投资与财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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